约翰整理一下仪容,从桌子上黑色包裹里拿出三只玫瑰花,深吸一口气,打开屋门,微笑道,
“美丽的女士,这……不,什么鬼?”
门外的人并不是昨夜的天使,反而是一个穿着兽皮,满头乱发,浑身散发着腥臭的野男人。
约翰皱着眉头,不自觉地后退一步,拉开和他的距离,问道,
“你找谁?”
“约翰…康顿,我找约翰…康顿!”
男子迟钝地说道,发音顿卡又不清晰,好像很长时间没开口说话似得。
一个穿着古怪的陌生男子半夜来敲门,如果是在上辈子的华国,约翰可能会邀请他进来,然后送上一杯清水以表示最基本的待客之礼,但这里是19世纪的美国南部、一个法制还没确立的混乱时代,在这里,抢劫杀人从来都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儿。
约翰心中警惕,一边后退,一边试着用话语引开他的注意力。
“你找约翰·康顿,这么说,你认识他?”
男子摇摇头,也不说话,只是静静地站在那里,一动不动地看着他,
不知怎么了,在那双眼睛的注视下,约翰突然感觉身体有点僵,他慢慢地退到桌子前,右手放在背后紧握着放在抽屉里的左轮手枪,
“呵呵!你不认识约翰·康顿,那你怎么找到他?要知道,这片地方可不小,万一找错了怎么办?”约翰笑着说道,小心地打开左轮手枪的保险栓。
“不会,我记得他的信息:白人男性,很年轻,身高6英尺,偏瘦,棕色长发,眼睛为淡绿色,脑袋上还缠着绷带。”
男子不紧不慢地说着,说到最后一句时,他停了下来,抬起头,看着约翰的脑门,看着他的头发,看着他的眼睛,看着他的全部,
“原来你就是约翰·康顿!”
男子无声地笑了起来,冰冷而嗜血,就像找到了某种期待已久的猎物。
气氛顿时变得诡异起来,杀机弥漫,烛火也跟着摇曳不止。
约翰双眼眯成一条直线,冷冷地说道,
“你想杀我!”
“哪有那么容易!”
约翰怒吼,拿出左轮手枪,照着野人的脑袋连点扳机,
砰!砰!
两道白烟在黑夜里炸开,锥形的弹头画出一道笔直的涟漪,瞬间便冲进陌生人的身体里,
一颗陷入肩膀,一颗炸开胸膛。
噗!空气里扬起两处血花,野人抽搐几下,低头看了一眼胸前的血洞,慢慢倒在地上。
杀人了,自己居然杀人了。
约翰粗重地喘着气,眼神剧烈闪动着,握住左轮的双手更是不停地向外冒汗,
该死!
他一拳打在桌子上,脑袋一阵空白,只剩下两滩血和那个男人倒地的画面。
对于一个生活在和平年代的年轻人来说,杀人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到几句话就可以概括的事情,他就像是负罪和折磨的混合体。
约翰靠在桌子上,捂着脑袋,终于体会了这种感觉,可渐渐地,他突然感到有些不对劲,两颗子弹分别打在肩膀和右胸腔,那里都不是致命的部位,按照人体生理学的观点来说,他是不可能这么快就倒下的。
不对,这家伙有问题。
约翰骤然抬起头,但眼前的一幕顿时让他说不出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