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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功高震主 抢班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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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为通过亲身经历这些事情,才明白经济学讲的公有制,在实际运行中却变形走样了,有些人拿公家钱当做自己家的钱,自己花用方便,别人花用一点就会心疼,岂不成了名义上的公有制事实上的私益制,是个别人少数人在那里受惠。这并不是哪些个人的行为问题。

吴为感到,自己主观上不树敌客观上也尽可能避免给谁造成伤害,可在具体的工作环境中,却不经意间惹着谁碰着谁,他又不是那种甘于平庸无所事事的人,为了在干事的过程中尽可能少伤害人,事事倍加在意小心,非常注意人际关系之间的微妙平衡。因为这一点,凡是他经手策划的事情,都很注意把朴校长和其他几位副校长挂到合适位置,尽管这样还是听到议论,朴校长很讨厌他这种做法,他也意识到自己是操了不应该操的心。

朴校长尽管对吴为的有些做法不满意,但总体上对他还是有偏爱。

朴校长有一次问吴为对新的分工感觉怎样,吴为回答说运行非常顺利。

朴校长感慨地说,不把后勤同干训捆到一起管绝对是毛病,干起来到处有人牵制你。

吴为感到幸亏朴校长的明智决断,才使自己能够排除干扰阻力。吴为意识到阻力也想办法弱化转化消解这些阻力因素,他认为因为干工作伤人是不值得的,干什么事情如果会伤害到什么人,那么还不如干脆不干了,他会想办法找到不伤人的干事方法,实在避之不及也会想法事后消解化解。吴为继续着他的思索,难怪上边三令五申地要取缔小金库,可取缔小金库后又如何防止阻止私设小金库的那种做法向大金库的蔓延渗透?

吴为对公有制私益性这类问题的思考,没有停留在对行为人主观意图的追问上,马克思都说过资本家那样狂热甚至不惜冒绞首的危险去赚钱是经济关系人格化的表现,他处于那种关系之中就要做出那样的行为,而且马克思非常开明的认为,对于资本的剥削,他并不是想让哪个资本家个人负责。吴为把对公有制私益性问题进一步放大思考,由于国家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使极少数国家的极少数人占有并享用人类大部分资源,而人类的大多数却只能占有和享用少部分资源,这就是人类资源的私益性。

修建大坝,人们都会以欣赏的眼光注意到那宏伟壮观的庞大体量,忽视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蚁穴效应,针对违章违纪的行为所建立起来的繁杂监督控制体系如此精巧却很难阻止人们的犯罪行为,事后反思,对于犯罪行为的细节几乎都被事先估计到从而在制度上做了防范安排,令人遗憾的还是不能阻止犯罪。原因在于,职业人所拥有的职业权力,具有内生性,也就是说他从事那样的职业就应该具有那样的权力,这就使任何职业人都多多少少拥有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的控制权,也可以叫部分控制权,职业活动以外的人很难对职业活动过程进行完全的高度透明的事前事中控制,除非外部人愿意付出非常昂贵的精力和时间去实现对职业人的职业活动进行精确入微的控制,尤其是职业人为了实现私利会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就会进一步增加外部人控制的成本。一般来说,形式合理不能确保内容合理,合理的形式可能会掩盖不合理的内容。由金融活动推而广之,涉及钱财活动的那些章、证、卡、票、表等载体,在交易使用的过程中,常常被赋予无因性的特征,即后一环节的处理行为不必追究前一环节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人们如果对那些载体进行了防伪处理,就会更加不必考虑前一环节行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了,这样,经过合理程序洗刷掉来源的痕迹,某些**行为经过合理的业务程序就会取得正常化、合理化外观,犯罪人只要可以运用自己的智慧在整个程序中的某个环节巧妙地切入进去,程序本身就会掩盖非法的内容,可怕的蚁穴效应就这样发生了。这个防范体系的设计是完善的精巧的,但这个体系是由无数个环节细节组合起来的,又是靠一个个具体的人来操作的,人会溜号会打个盹,因为太熟悉了变得枯燥而显得漫不经心,因此会充满了大量脆弱薄弱的环节,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和击破。大量的越权违规交易的受益人,往往是集体、单位,而非单个人,根据传统的价值观念,只要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群体的、单位的利益,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相应解除道德上的罪恶感。这是越权违规交易屡禁难止的社会思想文化根源。

现在,连吴为自己遇到的问题也属于这类问题,反正他也没有把钱揣到自己兜里,也没有胡乱请自己家人朋友吃饭,他可以理直气壮地突破客饭招待的标准,甚至可以变相地给主办单位负责人送上钱财,这样做能够有助于增加学校吸引力,有效地帮助学校摆脱办学困境,至少会得到大部分人的认可和赞赏,学校的存在被体面的维护住了,上级也会认为学校发挥了作用做出了贡献会表示满意。有心阻止的人也会意识到在这样的形势下采取强烈的阻止行动是不明智的,要冒被众人唾骂的道德风险。这样的价值合理性所赋予的行为有因性,会消解行为人的罪恶感,违规做坏事不行,违规做好事也不行,可是违规做好事受到惩罚会使被惩罚者感到冤屈,并没有做坏事的那种罪恶感,他会感到无辜,是做好事的无辜牺牲品,不幸受到惩罚之后或许会得到好心的补偿。谁能够干成事情赢得胜利又能免于处罚,是成功运用智慧的结果,还是纯粹的一种幸运,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完全要看具体的行为环境。遗憾的是,形式上的无因性和内容上的有因性纠结在一起,常常会扰乱行为人的视线,增加判断的难度,人容易会沦落到被愚弄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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