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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6600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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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包括营田、屯田、官庄、职田、学田、官马牧地等等。与其它朝代相比,宋代土地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土地私有制大发展

宋朝实行“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

国家不再执行强化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措施,不再运用政权力量进行土地再分配,不再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国家不再干预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对土地自由买卖和兼并持自由放任的态度。

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一是土地买卖盛行。

宋高宗时,四川立限令典卖田宅者纳税印契,一次就征收到契税四百万贯,而此时四川地价每亩仅为四贯,官府卖田定价为八贯到十贯。

如果税率按10%计算,土地价格取较高者每亩十贯,那么四川此次纳税印契的田地则有四百万亩,可见土地买卖的盛行。

二是土地兼并大发展。北宋前期,地主侵占土地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到北宋中期,更是达到了“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已成俗”的地步。三是私田数量大大超过官田。如神宗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全国垦田四百四十五万余顷,而当时共有各种官田四十四万七千余顷,仅占十分之一,到王安石变法,因推行出卖官田政策,官田所占比例降到七十五分之一。

二、官田的私田化

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控形式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由于国家利益即税收的实现以财产为基本依据,宋代的官田也逐渐向私田方向发展。

这种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将官田转变为私田,或是通过各种类型的售田变为私田,或是通过赏赐官僚地产而变为私田。

一是国家采用与地主相同的地租剥削方式来经营官田,如宋高宗曾说:“朝廷拓地,譬如私家买田,倘无所获,徒费钱本,得之何益?”又如太宗年间大臣陈鼎上言曰:“田之未垦者,募民垦之,岁登所取,其数如民间主客之例。”这里无论观念还是剥削方式与数额,都与民间地主无异。

三、土地所有权频繁转移

由于土地买卖盛行,“人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从而带来土地所有权频繁转移,使地主阶级具体成员经济地位经常变动,这成为宋代社会的突出现象。“千年田换八百主”,“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人家田产,只五六年间,便自不同,富者贫,贫者富”等等这些言论,突出表现了宋代土地关系的这一特点。

鉴于土地所有权转移的频繁,宋代对土地买卖实行了规范化管理手续,即买卖土地的双方要在政府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土地产权转移的证明。这种土地买卖的规范化管理,就是国家对土地买卖合法性的承认和保护。

四、土地所有权的日益集中与土地经营的日趋分散

土地自由买卖下的土地兼并,使土地所有权呈现强烈集中趋势,但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就使兼并所得土地越来越细小和分散,如宋理宗时,吏人张洪在平江府有田一百五十六亩,分散为三十八段,佃户共二十五家;淳祐三年,常州无锡县学添置“养士田”近一百段,客户五十余家,但每段土地多者七八亩,少者仅一角、二角几十步。

有了宝葫芦,查询起资料来,倒也是方便,像类似的荒地价格不高于每亩6贯,一千亩最多也不超过6000贯。税率在百分之十计算,这样怎么也不超过6600贯铜钱。

古代一贯钱是多少?正常来说,一贯钱是指一千个铜钱,但问题宋时流行省陌,“以七十七钱为百”,(《宋史》卷180食货志)。即一贯钱为七百七十钱。

至于铜钱与银两的换算,则随着朝代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北宋宋初银钱兑换比为一两银兑一贯钱。

实际上银子和铜钱的汇率,除宋朝比较混乱外,基本上历朝历代都是1:1000,也就是说一两白银可以兑换1000文铜钱。也就是说1文钱相当于2元左右。

6600贯铜钱大约等于六百六十万文,折合现在的rmb,大约相当于一千三百二十万。

1320万,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不论怎么说,这也算是一笔天文数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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