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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日占区的白色恐怖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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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在《形势判断》中称:“要使满洲三千万民众……相信新国家(即伪满洲国)的永久性,而不敢有所蠢动……须继续实行帝国的威力压迫。”在*的控制下,伪满政权建立了伪满军、警察、宪兵及特高部门,强化暴力统治和白色恐怖。日本侵占东北14年,不甘屈服的地下抗日组织风起云涌,在敌占区密集活动,以不同方式打击日本人,扰乱日本人的统治。日本人则有针对性地在各阶层人群中网罗大批密探,建立情报网,侦破抗日地下组织与进步力量的活动,对其实施残酷镇压,发起大逮捕:

“六一三事件”——1936年6月13日,在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对中共北满地下组织成员实施大逮捕。

“四一五事件”——1937年4月15日,日伪对中共哈尔滨特委和哈东特委成员进行大逮捕,并波及大连、沈阳、抚顺等地中共组织。

“三一五事件”——1938年3月15日,日伪对三江地区中共北满临时省委和吉东省委地下抗日组织进行大逮捕。

国民党三省党部事件(又称“桃园工作”事件)——日伪从1944年3月起对东三省的国民党党部成员进行大逮捕。

“五二三事件”(又称“晓工作”事件)——1945年5月23日在长春,27日在沈阳实行大逮捕,国民党东北党务专员办事处遭到破坏。

……

筑谷章造,日本鸟取县人,曾任伪满洲国沈阳警察厅特务科科长、热河省承德警察厅警务科长等职。

在1937年4月15日早晨一齐动手将哈东特委工作人员逮捕,总数是207名

我任滨江省警务厅司法科司法股长约6个月,所犯罪行:逮捕哈东特委工作人员。

(一)逮捕的起因:

1937年2月上旬,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命令,将苇河县警务科警察官和伪满洲国军队中的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逮捕送来。所以,我在2月7日前后,同一名部下到了苇河县,得到该县警务科的协助,逮捕了由宪兵队提名的3名警察官。经过严刑审讯,了解到其中1名有共产党嫌疑;另2名无嫌疑事实,与同来的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小田村曹长商议后释放。将有共产党嫌疑的1人送交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同时,伪满宪兵也将被提名的军人逮捕审讯,判明5人有共产党嫌疑,也一同送交哈尔滨宪兵队。

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接受由宪兵及警察送来的军人及警察官后,经过严厉审讯,判明了哈东特委的组织及有关人员情况,而制定了逮捕计划。

(二)哈尔滨宪兵队的逮捕计划及其准备:

哈东特委是以伪满军人、警察官、公务员、公司职员等组织构成的。对于伪满军人,由伪满宪兵负责逮捕,其余则由伪满警察负责逮捕。宪兵统一指导,在同一时间实行一齐大逮捕。

滨江省地区的逮捕总指挥,由一面坡宪兵分队长中头上尉担任,我和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小田村曹长被命令为辅佐官。3月初,在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召开关于逮捕的协商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长、特高课宪兵三名、一面坡宪兵分队长中头上尉及伪满宪兵军官一名和我。

会议由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主持。课长将哈东特委的组织及该组织在滨江省人员的姓名、职业、住址,作了介绍。要求本地区的逮捕在中头上尉的统一指挥下,以期万无一失。接着,中头上尉指示:(1)逮捕日期定为4月15日;(2)要绝对保守秘密,以期从始至终勿走漏一点消息;(3)要努力搜集证据;(4)将逮捕的人员送交哈尔滨警察厅;(5)未能逮捕到的,要迅速通知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班。我之所以被召去参加会议,因为我是滨江省警务厅特搜班主任,负责有关抓捕共产党业务。在会议上,命令我逮捕滨江省非军人的嫌疑分子。

(三)警务厅对逮捕计划的实施情况:我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警务厅长,同时召集哈尔滨市警察厅、特搜班及有关县、旗警务科班搜班主任会议,传达了在宪兵队会议上中头上尉所作的指示,并宣读了有关嫌疑分子的姓名、职业、住址等,并嘱咐大家记住要求事项,在4月15日早晨一齐动手将他们逮捕。按宪兵队的布置,有关人员都逮捕到了,苇河县最多,其中多数是警察官,也有医生,逮捕总数是207名,全部羁押在哈尔滨警察厅及警察署拘留所。

(四)审讯情况:审讯是由哈尔滨警察厅、特务科、司法科、部分县的特搜班主任及警察署的特务主任承担;警务厅特搜班及我的部下一名和宪兵队小田村军曹也参加了审讯。我当时因对付滨江省抗日军的活动和忙于司法股长治安维持的业务,未能参加审讯,只为指导督促到哈尔滨警察厅去过两次。对正在进行的审讯作过如下指示:(1)要弄清是否是共产党员,若是共产党员还要弄清其职务、地位;(2)过去在党的活动上作过什么工作;(3)与共产党有关系者,要弄清其姓名、职业、住址。

审讯情况及时向一面坡宪兵分队长中头上尉及哈尔滨宪兵队本部特高课作了报告。审讯判明为共产党员82名,以案件送哈尔滨地方法院检察厅。审讯中都进行了严刑拷问。对于以案件上报者,同检察厅重行审讯后,在地方法院判决,将其中43名判处死刑,40名处有期或无期徒刑。

(五)滨江省以外地区的逮捕情况:关于逮捕大连、柳河、磐石等地的嫌疑分子,依据哈尔滨宪兵队的部署,由该地的宪兵队指挥伪满宪兵及警察进行逮捕,共逮捕约300人,判处死刑的100余人。

我是本案的辅佐官,犯有直接指挥、命令及参与的罪责,深刻认识到罪该万死,在中国人民面前认罪。

根川由夫,曾任伪奉天市警察局铁西警察署主任。

侦察到国民党东北党部地下组织,于5月27日一起逮捕,实施了灌凉水、电刑、坐飞机等酷刑

1944年12月7日,伪奉天省警务厅长三宅秀也,在奉天兴亚塾召集了各市县特务科、股长会议,命令设置特别搜查班,加强对国民党东北党部地下组织的侦察工作。

1944年12月至1945年4月,派省特务科特高股长植松正治警佐及奉天市特务科特高股,逮捕了奉天市小河沿盛京医科大学、基督教神学院学生及其他抗日爱国者共11人。

1945年4月中旬,派省特务科员在奉天市北关区逮捕了国民党东北党部负责人张宝慈,监禁于特别拘留所,命令特高股长植松正治严刑审问,因而了解到可靠情况,确认其组织以东北各地伪官吏(县职员、警察官、邮政局员)、学生、妇女等为成员。

1945年5月20日,派部下省特务科长今岛寿吉出席在伪新京警务总局召开的东北各地特务科长会议,安排镇压工作计划。

5月25日,召集全省各市县特务科、股长会议,派省特务科长今岛寿吉,向各地发出逮捕名单,命令进行一齐逮捕,时间为5月27日。

各市县逮捕人数如下:

伪奉天省地方保安局(局长三宅秀也,理事官今岛寿吉、事务官古田源吾),逮捕50人。伪奉天省特务科(科长今岛寿吉、股长植松正治)、伪奉天市特务科(科长薮野好一、股长堤藤三),逮捕30人。伪辽阳省特务科(股长登内三吉)、伪辽阳市特务股(股长畑野太郎),逮捕70人。伪铁岭县特务股(股长松尾清治)、伪铁岭市特务股(股长柳沼),逮捕25人。伪本溪市特务股(股长井上嘉年),逮捕五十人。伪鞍山市特务科(科长营井杰一),逮捕8人。伪海城县特务股(股长仁尾幸吉),逮捕15人。伪盖平县特务股(股长前渊秀宪),逮捕1人。伪复县特务股(股长加藤誉雄),逮捕3人。伪营口市特务科(科长佐藤明夫),逮捕70人。合计,共322人。

本事件的审讯过程中,在各市县普遍地实施了灌凉水、电刑、坐飞机等罪恶的拷问。如在奉天市警察厅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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