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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三章 保路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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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一个足以改变中国历史的人终于站到了他期待久的位置上:

主张激进国有化的盛宣怀出任邮传部尚书!

出于财政压力、也出于进一步打击政敌、借机谋取买办私利的考虑,盛宣怀向摄政王载沣提出,铁路商办是清谈误国。当务之急是将铁路收归国有,再由政府出面与列强协商,争取好的借款、管理条件,避免主权过分流失,争取铁路早日投入使用。这个说辞非常合乎载沣的脾胃:贬斥汉族督抚,利权收归满人和皇族为主的中枢,又可“多快好省”地建设铁路,他即刻批示“不为无见”。

1911年5月9日,清廷发布《铁路干路国有定策》,宣布“干路商办”、“枝路仍许商民量力酌行”,并规定责成邮传部和度支部制订国有化细则。11天后,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团签订条约,规定清廷借款1000万英镑,年息5厘,以四省厘金520万两为抵押,修建粤汉铁路,规定“铁路3年完成,贷款40年还清”。

表面上看,这个协议条款较为优厚:建成铁路后的管理权仍归中方,人事权由中方牵头,施工、还款等方面的条款也似合理。但该协议有许多致命的、原则性的错误。

首先,当时几条铁路的路权尚在商股手中,国有化并未启动,清廷实际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出去出售;其次,《铁路干路国有定策》只谈原则,却把国有化细则交给盛宣怀操纵,后者出于政治倾轧和买办私欲,对两湖、广东和四川提出了不同的国有化方案。湖北、湖南由于张之洞管理得宜,资金损失不大,盛宣怀提出用“国家保利股票”1:1按原股面值置换;而四川因资金亏损中有300万系“橡胶股灾”亏空,盛宣怀认为不应“慷国家之慨”,决定不予承担。

看起来盛宣怀义正词严,但实际上却大有文章:施典章是官方“空降”的朝廷命官,川汉铁路的股权一直把持在官方手中,却让民间全部承担亏损;盛宣怀就任半年功夫便强推国有化,且以近乎“强买强卖”的手段逼迫绅民无利、亏损让股,给人以国家与民争利、经办人假公济私的强烈印象;此时清廷正是皇族、满族少壮派得势,向汉族督抚发动清算的时期,盛宣怀依附载沣,露骨地对张之洞、袁世凯等汉族官僚的成算开刀,在铁路发展战略上处处反其道而行之,更给人以政治投机的感觉;具体操办中,盛宣怀徇私舞弊,将襄阳几百里铁路列入“支路”允许商办,却把邻近的夔府铁路列为“干路”收归国有,难以服众。不仅如此,只谈“国有化”,却不谈是否继续“田亩加赋”,以及已经收取的“田亩加赋”是否偿还,这等于是赤裸裸侵夺最基层农民的利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场足以葬送满清王朝的保路运动开始了!

最早发动保路运动的并不是四川,而是湖南。

5月13日,长沙市面就出现保路揭帖,次日长沙发生万人游行请愿,18日,第一次衙门请愿爆发;在川汉线已动工的湖北,盛宣怀为强夺股权,下令停工,引发宜昌商人、民众聚集抗争,清廷调集军队弹压,双方发生冲突,死伤20多人,这是保路运动的第一次流血事件。

6月16日,咨议局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纶在成都召集川汉股东临时大会,提出“文明保路”,聚集股东达2400名,次日,闻讯而来的各界学生、市民使与会人数达到4000以上。为壮大声势,蒲殿俊、罗纶和众股东组建“四川保路同志会”,不到10天,保路同志会的会员就从最初的2400人膨胀到10万人,遍布全川142个州县,“破约保路”的口号传遍全国。

此时,四川护理总督王人文于6月13日致电盛宣怀、端方,提出了一个方案:经查,川汉铁路公司总共筹集资金有一千多万两,除去已经开工使用于宜万段和“倒帐”造成的在外应收款以外,还结余白银七百多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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